原创 健身房以13262CC马会传论坛“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中央决定组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同时快速推进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与海外上市项目的实施上得到了一系列关键政策支持。全面推行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同时,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
8月份至今,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织行业单位,有序推进购置合规车辆、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开展驾驶员培训、申领驾驶证等工作。截至10月底,民生服务行业有驾车需求人员已全员考取驾驶证。据介绍,《行业通告》规定,已取得“京C”号牌的行业电动三轮车11月1日起可上路行驶,这与《管理通告》规定的“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存在2个月的“并存期”,这是为了保证行业违规用车梯次退出,民生服务不受影响。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单位提早全部置换合规车辆。
梳理发现,2022年就已经有很多城市出台了相关制度,如郑州、南京、厦门、贵阳、无锡等地都有小范围、短时间推行房票安置政策。“本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讨论,原因是房票以往在二三线城市提及较多,本次一线城市也提及,会被认为是否代表了什么政策风向。”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